【可耐福石膏亚太区】应聘者隐私声明
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本应聘者隐私声明(“隐私声明”)旨在说明可耐福集团旗下一家或多家公司(“可耐福”或“我们”)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定义见下文)相关情况,前述个人信息涉及向可耐福求职、参加可耐福招聘活动或接受可耐福评估的个人,包括潜在员工、实习生及承包商( “应聘者”或“您”)。本隐私声明可能会附有特定国家 / 地区的特别附录(“附录”)作为补充。
若您的求职、实习申请成功,或成功受聘为承包商,届时您的个人信息信息处理应以我们将另行提供或公示员工隐私声明为准。
“个人信息”指任何可能具有敏感性或不具有敏感性、可用于识别您身份或可从中识别出您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国籍、电话号码、个人兴趣、电子邮件地址、您的图像、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种族、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健康信息、就业信息及财务信息。
本隐私声明将说明我们处理您的哪些个人信息、处理这些个人信息的原因与目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如何访问和更新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在个人信息方面享有的选择权和获取更多信息的途径。请阅读本隐私声明以了解我们如何处理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通过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您即同意本隐私声明中的条款及本隐私声明中所述的个人信息处理
1.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和地址
1.1. 请参阅本隐私声明附录项目(a)。
2. 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声明
2.1. 我们不会故意收集根据您所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被视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若您是未成年人,请不要向我们发送您的个人信息。若您希望参加可耐福组织的、要求提交个人信息的活动(如教育类或创新类活动),请由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提交。
3. 我们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类别
3.1. 我们将自招聘或聘用流程启动之日起处理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具体可能包括:
(a) 姓名;
(b) 头衔;
(c) 年龄;
(d) 出生日期和地点;
(e) 个人联系方式,如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f) 婚姻状况;
(g) 家庭信息;
(h) 性别;
(i) 国籍;
(j) 身份证/驾照信息(身份证号码);
(k) 籍贯或种族信息;
(l) 公民身份;
(m) 宗教信仰;
(n) 签名;
(o) 照片;
(p) 您是否拥有在应聘所在国家/地区合法工作的权利;
(q) 面试及评估结果;
(r) 资质数据,如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资质和技能、证书;
(s) 薪酬数据,如薪资、薪资期望、养老金权益、奖金及津贴;
(t) 医疗和健康状况,如入职前体检信息;
(u) 背景和推荐核查获得的数据;
(v) 兵役记录和享受退伍军人福利的资格;
(w) 监控摄像头记录和影像;以及
(x) 您在招聘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或我们获取的任何信息。
3.2. 来自其他来源的数据——除了您或您的授权代表自愿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可耐福招聘网站或平台),我们也可能从其他来源收集关于您的个人信息:-
(a) 经您正式授权或您已同意向可耐福披露关于您的信息的第三方,例如招聘机构、来自第三方或您的推荐人的推荐核查、背景调查机构等;
(b) 您已公开的公开可用来源,包括第三方网站、社交媒体、公共专业平台、博客、文章或类似的公开可用内容;
(c) 可耐福集团内的其他公司;或
(d) 如适用,其他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需披露的结果。
4. 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目的
4.1. 我们为以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a) 评估 - 评估和评价您是否适合可耐福组织内任何当前或未来职位;
(b) 人力资源、业务流程执行和内部管理 - 包括招聘,以及核实您的身份和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性;
(c) 健康、安全和安保 - 包括保护个人生命或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可耐福资产和员工、验证个人身份和访问权限;
(d) 法律和/或监管合规 - 包括遵守法律或监管要求;
(e) 管理报告和分析 - 包括关于招聘流程质量的统计分析和调查;以及
(f) 合适机会的通知 - 包括向您通知可耐福组织内与您的资格、经验和/或偏好相符的任何未来职位空缺。
5. 我们只会在有法律基础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1. 在当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且适用的情况下,我们基于以下法律基础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a) 同意 – 经应聘者同意;
(b) 履行合同 – 为了在签订合同前应应聘者要求采取措施;
(c) 法律义务 – 为遵守相关可耐福公司所适用的法律义务,确保符合适用的就业、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或
(d) 合法利益 – 为可耐福的合法商业利益(例如确保遵守就业或社会保障以外的法律义务、保护可耐福资产、声誉以及可耐福员工和承包商)所必需,除非此类利益被应聘者的利益或基本权利和自由所超越。
在处理基于同意且在不违反适用当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您有权随时撤回您的同意。这不会影响撤回同意前处理的合法性。
5.2. 如果您向我们提供关于您的家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例如推荐人详情、紧急联系人详情、家庭数据),您声明并保证已获得该等人士的必要同意,以向我们披露和传输该等人士的个人信息,并允许我们根据本隐私声明收集、使用和披露此类信息。
6. 我们与谁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6.1. 您的个人信息将为上述目的而处理,并仅会在有必要知悉的基础上与以下各方共享:
(a) 可耐福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包括可能位于您所在地以外的公司;
(b) 可耐福授权的第三方代理、服务提供商、外部审计师和/或分包商,包括代表可耐福进行入职前体检、推荐和背景核查的授权第三方;
(c) 为遵守相关可耐福公司所适用的或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法律或监管义务所必需时,主管公共机构、政府、监管或财政机构;或
(d) 可耐福提出转让其任何权利和/或义务的任何人士。
6.2. 通过社交媒体与可耐福互动 – 如果您选择通过社交媒体在可耐福管理的社交媒体页面(“可耐福社交媒体页面”)上与可耐福互动,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您的个人资料图片以及您对可耐福感兴趣的情况)将根据您在相关社交媒体平台上的隐私设置,对您个人网页的所有访问者可见,并且也将对可耐福可见。可耐福不会追踪您在不同社交媒体网站上的活动。
7. 将个人信息转移到您所在国家/地区境外需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7.1.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到您所在国家/地区以外的区域。当您的个人信息被转移至位于您所在国家/地区以外的可耐福集团公司和/或授权第三方时,我们会采取组织、合同和法律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为上述目的而得到处理,并且已实施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
7.2. 通过同意为本隐私声明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您特此同意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到其他可能具有与您所在国家不同的法律和数据保护合规要求的国家。
8. 个人信息安全
8.1. 我们维持合理的管理、技术和物理保障措施,旨在保护您提供或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免受意外、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破坏、丢失、更改、访问、披露或使用。
9. 可耐福仅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9.1. 我们将在为实现收集目的所需的时间内,或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时间,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一旦合理认为个人信息保存不再服务于其收集目的,并且不再为法律或商业目的所必需,我们将停止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10. 不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的影响
10.1. 您必须向我们提供我们已指明为强制性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处理您的申请或本隐私声明中所述的目的(统称为“强制性个人信息”)。如果您未能向我们提供任何强制性个人信息,我们可能拒绝或无法为本隐私声明中的任何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0.2. 您有责任提供准确和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您所代表或负责的他人(例如您的推荐人)的信息。
10.3. 如果您代表他人(例如您的推荐人)提供个人信息,您确认并声明已将他们告知本隐私声明,并已获得同意或法律授权向我们披露他们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根据本隐私声明进行处理。
11. 您的权利及如何行使该等权利
11.1. 我们力求保持我们关于您的信息尽可能准确。在当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且适用的情况下,您可以请求:
(a) 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b) 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c)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该等个人信息仍为处理目的或履行法律义务所必需);
(d) 限制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和/或
(e) 以结构化、数字化的形式接收您已提供给可耐福的个人信息,以便传输给另一方(如果技术上可行)。
11.2. 如果您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问题、疑问或投诉,或者您想提出任何上述请求,请通过您所在国家/地区附录项目(g)所列的详细信息联系我们。
12. 更新、差异及适用法律
12.1. 本隐私声明可能不另行通知您而随时变更,更新版本将适用并取代所有先前版本。建议您定期查阅本隐私声明以了解可能的变更。本隐私声明最后更新日期见本隐私声明顶部所示。
12.2. 本隐私声明以英文及您所在国家/地区的本地语言(如适用)发布。如英文版本与本地语言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2.3. 若本隐私声明正文条款与附录条款存在任何差异,应以附录条款为准。
12.4. 本隐私声明(包括附录)应受附录中指定国家/地区的当地法律管辖,并依该法律进行解释。
中国区域国家/地区特别附录
项目/条款/具体内容
(a) 对于下文项目(b)所列法律实体的应聘者,我们准备了本国家/地区特别附录(“附录”),以遵守您所在国家/地区适用的当地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法律”)。请仔细阅读并确保您理解隐私声明和本附录。通过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线上或线下签署隐私声明和本附录,或参与我们的申请、招聘或评估活动,您即同意隐私声明和本附录的规定。
(b) 1.1 个人信息处理者/数据使用者详情:
本隐私声明适用于下列公司,您的雇主是您个人信息处理者和使用者
公司名称/联系地址
可耐福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7号B栋8层
可耐福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7号B栋8层
可耐福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7号B栋8层
可耐福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7号B栋8层
可耐福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爱路7号B栋8层
可耐福石膏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银石路199号
可耐福石膏板(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18号
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建材工业园A区
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园区天颐大道2号
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芜湖)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号
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东侧引河桥北470号
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东侧引河桥北470号
广东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港前路14号
广东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港前路14号
可耐福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625號, 7樓 702A室
可耐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29號4楼
(c) 5 处理个人信息的额外法律基础:
根据适用法律,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法律基础还可能包括:(i)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ii) 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d) 6 我们将确保本条所述的任何共享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将履行适用法律要求的相关合规义务(如有)。
(e) 7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额外要求:
为免疑义,根据适用法律,我们可能基于其他法律基础(例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等)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其他国家。我们将严格遵守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法律要求和机制。
(f) 11.1 个人信息主体的额外权利:
我们也支持您行使适用法律可能授予您的其他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包括知情权、复制权、要求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权利等,但须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步骤。
(g) 11.2
联系信息:
联系人&邮箱&电话
王然君 [email protected] 021- 23074850
(h) 12 为免疑义,如果适用法律就我们对隐私声明所做的任何更改或补充规定了额外的告知或同意要求,我们将遵守该等要求。